学校开展青年大学习民主法制篇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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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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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晚自习我校开展“民主法制篇”主题青年大学习。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民主法治发展实践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序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增进对这一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形式的认同,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过程中,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青年,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青年力量。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利益主体和利益需要的多样化,使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不可避免地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如果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调整和解决,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形成对立,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和动荡的根源。在当前形势下,为了使人们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需要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必要的调节。因为对社会关系的调节,必然会涉及对权利的限制或对利益得失进行再调整等问题,因而公平问题就成为社会治理不可避免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要实现这一点,当务之急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兼顾各不同阶层和各不同利益群体,进而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设计进入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在这里,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相互之间的各种利益的冲突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公平概念涉及的对象或者说存在公平与不公平的社会现象,极其复杂,但归结起来无外乎四大方面,即事实公平、做法公平、制度公平和道德公平。”其中,事实公平就是在某项具体事态上所具有的利益公平,表现为参与的机会和结果在客观事实上的具体公平;制度公平是指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各项制度、政策、法律、法规本身的公平;做法公平是指利益追求的行为方式、行为过程的公平,如公平交易、公平竞争、公平裁决等;道德公平是指在义利关系上道德评价的公平意识和公正做人的品格。在这四大公平当中,事实公平是目标,从根本上决定一个社会的公平程度;制度公平是保障,是维护和保持一个社会公平的制度安排;做法公平是关键,它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也是实现制度公平的保证;道德公平是境界,是主体对社会公平的道德认知和恪守公平原则的道德自觉。虽然这四个方面未必能穷尽所有的公平问题,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公平的伦理考量来说,这四个方面应该是比较全面的。

国家的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既反映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党的政策和主张。程序化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概念,但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者,他们对共产主义本质作过深刻的分析和明确的判断,从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中去审视未来新社会,从而提出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两大目标:一是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二是实现人类解放,即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就体现在这两大目标上。因此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因为它们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它们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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