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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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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车辆不断增多,为了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停放
(一)车辆出入校园管理
1.教职工私家车
教师有车辆进出校园,必须在学生处申请备案,办理出入证(包括外聘老师),学校其他车辆在安保处办理通行证。学生在校时间内,教师的私家车进出必须限速在5千米小时以内,并停放在指定车位。在校园内车辆不得乱停放。
2.外来车辆
外来车辆,凭有效证件或会议通知等,进入校门时用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牌,出门时用临时车牌换取证件离开。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教育、公检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等),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4.其他外来车辆
其他外来车辆(包括摩托车、出租车等)一律不许进校园。
5.货车进入校园需由接洽部门联系后,取得同意用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牌方可入内,出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运出的物品应由所在部门出具手续。
6.无牌、无证车辆,不准驶入校园。
(二)车辆的停放
1.教职工的车辆按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乱停,影响秩序。
2.各类送货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3.若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第二条 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车辆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3.所有车辆必须避让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
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5.进入校园的车辆安全一律自行负责。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安保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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